一、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分类(1)

在这开卷第一章里,将要谈谈人文科学在客观性、观察或实验方式的条件方面以及 在理论与实验之间建立的关系方面的认识论特征。还要谈谈人文科学与精确的和自然的 科学或者同哲学以及重大思潮或文化潮流的关系。但在这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下我们所 谓的人文科学是什么,为此就必须先从分类说起。  

一、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分类

各国大学各系学科的设置情况大相径庭,不足以提供一个分类的原则。因此在这方 面我们仅仅指出,在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不可能作出任何 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显而易见,社会现象取决于人的一切特征,其中包括心理生理过程。 反过来说,人文科学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也都是社会性的。只有当人们能够在人的身上分 辨出哪些是属于他生活的特定社会的东西,哪些是构成普遍人性的东西时,这种区分才 有意义(这一假设正是这种区分的根源)。当然,有许多人坚持这一区分,他们倾向于 把先天的东西同在物质环境或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所获得的东西对立起来。这样,“人性” 就全部建立在遗传特性上了。但是,人们现在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先天性主要在于功能的 可能性,并没有什么现成结构的遗传(同本能的情况正好相反,它有很大一部分是被遗 传“编码”的):比如说,语言就是在与大脑的一个中心即布罗卡(Broca)中心交流 的同时社会化地获得的。但是,如果这个中心在获得语言之前受到损伤,那么就会通过 大脑皮层原先不是用于语言的其他区域而得到补偿。因此同卢梭时代人们的想法相反, 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人们接受这样的观点,即“人性”还带有从属于特定社会的要求, 以致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不再在所谓社会科学与所谓“人文”科学之间作任何区分了。

然而,在涉及人类众多活动的庞大学科中引入一些其他的亚分类却是必不可少的。 因为,读者在本书前言中已经看到,本书将只探讨这些学科中的某些学科,而且仅仅是 那些人们可称为“正题法则的”或试图建立“规律”的学科。但是,要对一切研究人类 或社会的学科给予那样的一个编码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将试图把它们缩减成四大 类,这种分类就象一般情况那样,当然既包含典型情况又包含较少数量的在各种典型情 况之间起过渡作用的中间情况。

A.首先,我们把那些探求“规律”的学科称之为“正题法则”科学。这里所谓的 “规律”是以日常语言或以多少是形式化的语言(逻辑等)来表达的。它的意义有时是 指能以数学函数的形式来表达的相对常量关系,但也指一般事实或序数关系、结构分析 等等。

科学心理学、社会学、人种学、语言学、经济学以及人口统计学都毫无疑问地构成 寻求以上所述的那种广义“规律”的学科范例。很可能,心理学家可以研究个别情况并 作出“差别”心理学来,语言学家可以分析一种特殊语言或作出语言类型学来,等等。 但这种最最限定的研究并不因此而不包含于仍然体现着对普遍性的考虑和建立规律的考 虑而比较或分类的范围,即使这些规律只涉及频率或波的分布与扩展问题(即使出于谨 慎,人们避免使用“规律”这个词)。

另一方面,不言而喻,这些学科中的每一门都包含着关于随时间展开的种种现象的 研究,也就是说都包含着一部“历史”。因此,语言学研究语言史;所谓发生心理学研 究行为的发展,等等。这种在许多情况下都至为重要的历史观就使正题法则科学的某些 部门接近于我们不久将称之为历史科学的学科。然而,尽管存在着各个中间环节,某些 差别却使正题法则科学所特有的这种历时研究同历史科学的历时研究对立起来。一方面, 在个体发展的情况下(语言、智力等的发展),所涉及的是在每一代人都重复的历史展 开,因此,有可能用实验来检验甚至变换因素,主要的目标仍然是探求规律,探求以 “发展规律”为形式的规律。至于集体的历史展开,诸如语言、经济结构等等的发展, 人们在那里也总 是在探求规律、或者用过去来解释一个特定的一般结构,这就又把我们引回到发展 规律上去,或者相反,用当今可以验证的同时并存的规律解释先前的历史事实(例如古代市场的利率)。

正题法则科学所特有的关于规律的建立或探求与第二个基本特征,即方法的应用, 并驾齐驱。这一基本特征使正题法则科学有别于下文将探讨的B、C、D三类科学。应用 的方法有的是严格的实验法如生物学所规定的的那种方法(今天,在大多数科学心理学 研究中都必须应用这种方法),有的是广义的系统观察实验法,包括统计检验、“分散 差”分析、蕴涵关系检验(反例分析)等。在下文(第三、四节)我们将再谈谈人文正 题法则科学在方法上所遇到的困难。但是,不管困难与否,用实验事实去检验理论图式 的这种验证方法,却是这类学科区别于以下各类学科的最一般的明显特征。

与上述两个特征并存的还有第三个基本特征,即一次只研究很少变量的倾向。当然, 要象物理学那样把要素分解开来,并不总是可能的(而且这一点从生物学起就是如此), 尽管某些统计方法(分散差分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同时起作用的几个变量的各自影 响作出判断。然而,在其实验方法能精确地分解出变量的自然科学与变量经常混乱地交 织在一起的历史科学之间,人文正题法则科学却拥有中间策略,其理想显然是转向自然 科学的理想。

B.我们把那些以重现和理解在时间的长河中展开的社会生活的全部画卷为已任的 学科称之为“人文历史科学”:它涉及其所作所为曾对社会生活发生过影响的个人,这 一类人的著作,那些产生过某种长远影响的思想,技术与科学,文学与艺术,哲学与宗 教,各种制度,经济及其他交流,以及整个文明。历史包罗一切与群体生活有关的东西, 既涉及社会生活的可分离部门,也涉及它那些相互依存的方面。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确定历史科学是否构成一个能用特定的、正面的特性来刻划的单 独领域,或者它仅仅是研究正题法则学、法学或哲学等每一学科的历时之维。本章不谈 所述问题的趋势,只谈现状。所以我们无须研究历史科学是否只提供一个暂时的规定性, 是否迟早要被归并到其他类别中去,而只须说明本书为什么(在不断指出各种现象历时 之维的重要性的同时)要把历史科学同正题法则科学区分开来而不把它当作后者的一个 部分,因为在目前状况下,狭义的历史学似乎呈现出某些特定的而又相对稳定的特征。

即使在对时间长河中展开的现象或事件进行的正题法则学分析和历史分析之间存在 着各种中介环节,它们似乎仍然有相当明显的区别,因为这一区别建立在这两种分析处 理时间展开诸因素的方式中的补充性关系上。由此,人们可以区别出四个主要因素: (a)归因于发展的确定(因为发展是质的变化的规律性延续甚至序列性延续,质的变 化保证了逐渐结构化);(b)归因于自身动力中同步平衡的确定;(c)干扰或偶然事 件;(d)个人或集体的决策。然而,当各正题法则学科考察一个被称为或不被称为 “历史”的时间展开时,它们的努力一贯是揭示规律并为此尽一切可能将允许获得这一 结果的变量分解。它们就是这样想方设法达到延续规律(a)或平衡规律(b);至于偶 然情况(c),它们对个别事例视而不见,因为这是无法确定的,相反把大量情况的结 果当作随机规律来描述其特征;关于决策(d),它们对决策的过程本身比对决策的内 容更感兴趣,因为过程可用概率方式(博奕论或决策论)来加以分析。历史学家的意图 则相反,他不是从实在中抽象出适甩于建立规律的变量,而是以补充方式(即使他象今 天所做的那样,运用正题法则科学的一切资料)达到每一具体过程的全部复杂性,因而 达到不可还原的原始性。在出现某种发展(a)或某种重新平衡(b)的事例中,历史学 家即使由于事例的规律能帮助他理解而对规律感兴趣,他更注意的还是那些恰恰作为个 别事件而具有的特征。至于偶然的干扰(c),自然是事件的特有内容关系着历史学家。 特有内容是不可计算的,却是可以重建的,而历史学恰恰是着眼于这种重建的学科。说 到决策(d),它也同样是通过内容表现了作为对具体情况(确定(a)与偶然(c)的 混乱交织)反应的人类历史演变所特有的连续不断的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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