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有三章,这三章可以组成一个整体,尽管它们分别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出版的一部题为《人类和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趋势》的广泛研究报告的第一部分,即 《社会科学》中的序言、第三章和第七章的重版。
它们组成一个整体,这是因为它们中的每一章都主要是认识论的思考。思考的目的 一方面是标志出各种人文科学所共有的那种特殊认识的特征,另一方面是试图以我们认 为是普遍的或必将成为普遍的观点去理解这些人文科学。而这一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 “发生结构主义”(此外还把这一解释方式看作是从生物学分析开始就在起作用的。不 管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生物学分析对于一切人文科学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 关于人文科学在科学体系中的地位(第一章),还是关于在跨学科研究中所反映出来的 共同机制(第三章),甚至是关于心理学本身(第二章),人们都会注意到这些同样的 考虑,因为心理学只不过是将要在第一章和第三章讨论的,一切科学所具有的其他可能 的共同认识方式的一个例子罢了。
然而,为了使我们能得到理解,有必要先确定一下术语。因为术语这个小问题看起 来可能无关紧要,但若不明确提出的话,也可以导致许多误解。出于一些我们自然只能 认为是明智的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含有我们这本书在内的大部头报告标以这样的 副题:《第一部分:社会科学》,尽管心理学一词毋庸置疑还包含其他许多非社会性含 义。另一方面,报告的《第二部分》目前尚无标题,它将涉及法学、历史学以及哲学等 科学。但是显而易见,这两部分中的“科学”一词所指的意义是不同的。我们在这里探 讨的科学包括社会学、经济学、语言学等等,还有心理学。但实际上它们只是一些可以 称之为“正题法则”的科学,仅就其同自然科学一样,寻求和发现“规律”而言。而对 于教科文组织汇编的《第二部分》将要涉及的那些学科(而且它们差不多也都是社会科 学)来说,却不是这么回事。我们作这样的说明,丝毫不是为了暗示某种保留或维护某 种个人立场,而是因为既然我们所著述的章节远在教科文组织选择这个出乎我们预料的 术语之前,所以在下文中将对我们一般称之为“人文科学”的“社会特征”与“人类特 征”不作任何区别,但始终而且专门把“科学”这个名词留给正题法则学科(也就是教 科文组织嫌这个名称太繁长,终于统称为“社会科学”的那些学科)。
作了以上的说明之后,还要说明的是,以下的章节始终是在某种结构主义 structuralisme的启发下撰写的。但在这些章节写出之后,我们已经大大地发展了结构 主义(请参阅我们的小册子《我知道什么》中的《结构主义》,1970年第4版,法国大 学出版社)。而且在我们看来,结构主义是人文科学以及被人们经常称之为“精神的与 自然的”科学所共有的。在逻辑数学与物理化学领域里,涉及的主要是运算结构,可是 这些结构总是同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e紧密相联的,因为脱离了建构主义,运算结 构就失去其解释意义。从生物学直至所有人文科学,结构还具有控制论这一术语所指的 自动调节特征。我们习惯于把这种有关自动调节结构的研究称为“发生结构主义”。已 故的戈尔德曼在他的《马克思主义与人文科学》(加利玛出版社,1971年出版)一书中 声明说:“我们……用这样一个词……(我们是从皮亚杰那里借来的)即‘发生结构主 义’来定义人文科学的实证方法,更确切地说,即马克思主义方法”(第246页)。我 们提出这句话只是想说明:一旦人们不再把结构与结构运转及发生分开,那么建构主义 方法,辩证法与结构主义方法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血缘关系。如果这样,那是因为在某 些辩证法形式中存在的实证特征来自它们明显地或隐蔽地依赖作为一切形成性发展的组 成要素的这种自动调节过程,是因为这些调节本身就与自动调节有血缘关系。而自动调 节无论在其逻辑数学建构中,还是在其解释或因果模式中,都是人的全部运算活动的特 征。
当我们从最广泛的意义(数学的等等)上说“结构”时,我们的定义仍然是有限定 性的,因为它并不包括任何静止的“形式”。实际上,我们赋予结构这一概念如下三个 特征:第一,一个结构包含着区别于它的要素规律的整体规律,这一整体规律甚至允许 完全抽掉这些要素。第二,这些总体属性就是变化规律,与任何形式规律相反。第三, 任何结构都具有自动调节,它是双重意义的,即它的组成既不超越它的边界,也不需要 求助于边界之外的任何东西(但这并不妨碍结构能够再裂变成一些既继承它原来属性又 各自呈现出其部分特征的亚结构)。因此,一个完成状态的结构(与它可能有的形成或 建构状态相反),就构成一个封闭体系(与此同时,它完全可以作为亚结构并合到更大 的新结构中去),而正是这种封闭性保证了它的独立性和内在能力。当拉扎费尔德说: “人们有时得到这样的印象,即在皮亚杰的思想中,所有求助于教学模式的东西,从定 义上说都属于结构运动”(上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著作,第138页)时,他就把 我们的思想搞错了。在数学领域,我们自认是忠于布尔巴基的精神的,其结构主义相当 独特,同时也忠于麦克兰、爱伦伯格等人后来有关“范畴”的一些研究。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读者将在本书第一节里看到我们捍卫的一个观点,即在人文科 学中根本不存在象自然科学中那样的等级(如化学从属于物理学、生物学从属于物理化 学等等)。杰克伯逊在他撰写的关于语言学的精彩一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人 类和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趋势》第一部分《社会科学》第六章)中则持相反的观点,他 当然认为自己研究的学科是保证从生物信息(DNA脱氧核糖核酸编码)过渡到人文科学 的关健科学,一切人文科学都被语言学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统治着。然而,他并没有使我 们完全信服,理由有两个。第一个理由正如乔姆斯基所指出的,语言从属于智力或智力 的逻辑,而不是相反,象现代实证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因此,不管对我们来说心理语言 学有多么重要,尤其在发生心理学方面,我们却排除把认知功能心理学从属于语言学。 第二个理由是,NDA发生编码是一个词义系统而不是词音系统(当然对作为认识主体的 生物学家来说不就是这样),它所传递的信息从属于这样一个系统。说信息理论在这种 情况下构成一种基本的跨学科工具(然而这并不因此导致必然的帝国主义)是一回事, 但这丝毫不等于把这些功能赋予语言学本身,因为信息和语言远非同义词。因此,我们 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坚持我们对学科的环形分类,而不是线性分类。
让·皮亚杰
197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