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个“有机”结构就其动态而言,包含着运转,也就是结构的特征——变化 ——的表现。于是,人们通常把一个亚结构在总结构的运转中所起的作用(即活动区或 运转区),推而广之,把总的运转对亚结构运转的作用,都称为“功能”。
任何运转都同时既是产生、交流与平衡。也就是说,不断需要决策或选择、信息和 调节。因此,结构和功能这些概念本身导致了功能效用或价值、意义等派生概念,而这 在生物学领域里早已如此。
首先,任何功能,任何运转都包含着对内在或外在要求的选择或淘汰。因此,当一 个要素进入结构系统成为一个组成部分时,人们就说它是有用的;当它威胁或中断系统 的连续时,人们就说它是有害的。但功能效用或“价值”有两种,必须加以区分:
(1)首级效用,也就是一个内在或外在要素(生产或交换)就所考察的结构而言 的效用。但这个要素必须在质量上参予作为有机形式的这个结构的产生或保存。例如, 含有钙的食物对维持骨质的效用,或一个基因群在可能延续生命的发生重新组合中的效 用。
(2)次级效用,与属于第一种意义上的有用要素的代价或收益有关,如参与运转 的一种变化、一种交换等等的代价。
因此,这一区分一方面参照结构的相关面或形式面,也就是结构面,另一方面参照 运转的能量面。当然这两面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没有运转就没有结构,没有结构也就没 有运转。但它们又是不同的,因为在任何生产和交换中,都必须区分(1)在要维持或 建造的结构方面,应该产生或应该获得或交换的是什么,和(2)在可动用的能量方面, 这项生产或交换的代价或收益是什么。
但是,除了这些生物学的,能作为分析各种人文科学所特有的共同机制框架的一般 概念之外,还应加上一种区分。这就是与信息作用相关的区分,因为信息无论对产生、 还是对交流或调节都是必不可少的:
(1)当一个立即辨别出来的刺激引起一个非迟延的反应,因此在刺激与反应之间 无空-时距离时,信息可以是直接的;
(2)相反,如果按照确定的密码编码和随后进行译码时(有非零的空-时距离), 信息就是间接的。这就是生殖物质中的编码遗传信息(如同华森和克利克在1953年所发 现的,其密码来自序列的脱氧核糖核酸或ADN)。尤其应该提到的是引起本能行为的 “有含义的迹象”(洛伦兹、廷伯根、格拉赛等等)。
因此,除了结构和运转的价值之外,还必须加上“含义”这个概念。即一个特定要 素可以不能作为要素整合到已经产生的结构中去,或目前不可能如此,也不呈现出直接 或间接的功能价值,但却构成以后的结构行为或运转的代表物或信号。这里有两种情况 需要区分:(a)代表物不被有机体承认为代表物。换言之,它与行为并不相干,但却 属于以后将要使用的一种信息的囤积或储存。人们说遗传信息等等或信息传递就是这个 意思。信息传递标志着与主要能量过程相对立的反馈,而反馈则保证能量过程的调节, (b)这一代表物被用在“行为”之中并因此成为“有含义的”刺激,等等。于是我们 就走到与人类行为有关的含义系统的入口。
总算起来,我们一共有三个大的概念范畴:结构或组织形式、功能——质的或能的 价值的源泉,还有含义。这三者自然都产生一些问题,有的是历时性的,即进化和建构 问题,有的是同时性的,即平衡和调节问题,再有的是与环境交流的问题。但人们马上 可以看出,历时之维与同时之维的关系在结构、功能效用或含义这三方面不可能都是一 模一样的。
因此,要进而分析各不同人文科学所研究的共同机制,最好用人类行为来表达这一 总的范围。但在这之前还需要作点说明。以上面所说的形式出现的产生、调节或交流可 以是有机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或个人关系心理学的,而我们的最初参考是从有机语言出 发的。可是,我们在本书第一章(第七节C)中看到,尽管多数人文科学在研究人的行 为时不去详细确定哪些属于意识,哪些不属于意识,那些把意识与肉体明显联系起来、 不断发生问题的学科,如心理学,却朝向平行主义或同构主义原则发展了。我们曾建议 (第一章第七节C)把“生理心理平行主义”解释为因果关系(其应用范围事实上只涉 及物质)和蕴涵(广义上的、与意识状态特有的含义有独特关系)这二者之间的一种更 为普遍的同构主义。因此,还应当用有意识的蕴涵来表达本文第三段所讨论的几个一般 概念。
4.规则、价值与记号
尽管每一门人文科学都研究产生、调节和交流,尽管在研究中每一门都轮流从历时 性方面和同时性方面来运用结构、功能效用和含义等概念,这些概念仍然根据研究者站 在理论的即抽象的观点,还是考虑主体的行为,甚至考虑行为反映到主体意识中的方式 而呈现出不同的形式。从这两种观点的第一种出发,研究者就要寻找一种最客观的语言 来描述结构,他将从多变的、但原则上是可以形式化或数学化的语言来描述。例如,他 将像列维-斯特劳斯那样用代数系统来描述姻亲结构,像乔姆斯基那样用单一项来描述 变体语法,或用随机或控制论图式来描述微观和宏观经济结构等等。但这一切都不直接 涉及主体的意识。
相反,在我们对儿童和少年进行的有关智力发展的心理学研究中,我们当然也设法 用抽象语言来表达主体行为所表现的智力运算结构,并为此运用各种属于“群”、“网” 和“组”的逻辑- 数学结构;但我们同样也研究这些结构表达在主体意识的方式,只要主体的推理是 以言语表达的并伴有各种意向方面的解释。我们得到的自然不再是一个抽象结构,而是 以“逻辑必然性”等等的印象表达出来的一整套智力规则或规范。当法律社会学家研究 为什么一个法律体系(而且在一种“纯”规范性建构的情况下,它还是可以以凯尔森的 方式形式化或系统化的)被法律的主体“承认”为有效时,他就面对着一系列双边或多 边关系,如一些人的“权利”相当于另外一些人的“义务”等等,而这些事实所包含的 东西又是以特殊的规则来表达的。当逻辑学家把一定数量的运算及其后果公理化时,他 可以完全不考虑作运算的主体。但他也完全可以考虑他运用的这些关系的规范方面,甚 至同金宾斯基、温伯格、彼克洛夫、普里奥等人一道创立一种“规范”逻辑(甚至同温 伯格一道把它应用于法律规范。同样,语言结构也是通过语法规则被表达在主体的意识 中的,即使表达得不恰当,犹如其他许多以规则的形式作为结构的表达(通过觉醒)那 样。
人们就此看到了这方面将要提出的一般性跨学科问题(见下文第五至九节):各种 不同类型结构的比较,规则体系的比较(按照它们接近逻辑组成的方式或朝向单纯的强 制或各种不同完整倾向而远离这一方式)、各种以规则的形式对结构作出的表达或意识 (恰当的或不恰当的以及为什么)的比较,等等。
另一个与个人在精神生活或集体关系的体验有关的巨大概念体系,是价值体系或者 是对我们刚才在第三段中所谈的功能效用的意识体系。值得注意的并且再次表明一切在 社会和人类领域以及生物领域里的生物的十分一致的反应是,首级效用,即与结构的产 生或保存的质量方面有关的效用,与次级效用,即与运转的能量有关的效用,这二者之 间的区别在体验的价值领域内又将以我们将称为“目的价值”和“收益价值”的形式再 次出现。
目的价值尤其包括由规则确定的规范价值:一种道德价值,如那些在一切人类社会 中,把被认为是好的行为与被认为是坏的或冷漠的行为相对立的价值,必然要参照一个 规则体系。法律价值更是如此。在个人或集体的劝诫方面,判断按所采纳的规则而价值 化,分为真的、假的(二值价值),或真的、假的和尚合情理的,还有无法决定的,等 等(三值或多值)。人们根据多种价值判断来制订、接受或抛弃概念。概念在构成结构 的同时,也不断价值化,但仍以整个规范结构为依据。美学价值不决定于如此必要的规 则,但仍然参考或多或少有规则的结构。在更为个人的领域,以各种不同目的的形式表 现的个人对某一组物体或某一种工作的兴趣可以远离任何规范结构,只依赖调节,但同 样也分成多少是稳定的价值等级。
但是,还有与运转的代价和增益相结合的收益价值。人们会回答说,一切经济价值 甚至人类行为的价值,都或多或少以法律规范为框框。例如,法律追究不付债务的人, 惩罚行窃的人,也就是进行萨日瑞特风趣地所说的最经济的行为(最大收益与最小费用) 的人。然而,一个规定许可的与不许可的二者之间界线的框框是一回事,通过规范确定 价值又是一回事。经济价值有其自身的法则,非法律规则所能确定,这些法则自身也不 规定任何义务(一条规范是通过一个人们可以遵守或违反的、与因果决定论相对立的义 务而被识别的。因果决定论有强制性,但并不迫使人们在这一规范意义上承担义务)。 当然,经济价值与各种目的价值和规范价值是分不开的,如同有机体或个人行为的内在 人类行为学(某些心理学家把这种“经济学”作为基本情感原则)同各种结构问题联系 在一起那样。但一般性的代价与增益问题与其他评价形式所提出的问题确有不同,而且 只能作种种跨学科的研究,就如同博奕论的多种多样的、日益广泛的应用所表明的那样。
第三个在人类行为的一切领域中起作用的是含义系统。语言学在研究其中的主要系 统时是结合集体的语言系统来研究的。但是,尽管集体的语言系统在人类各种社会中, 在各种价值和规则的口头或书面传达方面曾起过头等重要作用,它也不是唯一的记号系 统,尤其不是属于含义机制的唯一象征系统。姑且先不谈引起各种有关比较问题的动物 语言(蜜蜂等),必须指出的是,在个人发展中,表象的出现不仅仅来自语言,而是来 自一种更加广泛的、除语言之外还包括符号的运用、精神图像、图画和各种延迟的和内 在化的模仿形式(模仿构成感运性功能与表象功能之间的过渡阶段)的符号功能。另一 方面,在集体生活中,构成可以说是一次方的含义系统的语言还带有二次方系统,犹如 神话同时既是符号又是由口头或书写词音传送的词义那样。因此,普通符号引起了最广 泛的跨学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