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心理学倾向、一般与社会二者间的相互作用(2)

于是人们就看到这两种研究实际上是更多地朝向相互依存的图式而不是朝向简单的 还原图式。虽说上述的最后一个目标经常出于想把心理学的东西还原为社会学的东西这 个愿望,但对群体动力学研究的结果却相反地突出了人际关系,这些关系,除塔尔德外, 一般社会学家都想把它们与社会整体的约束明显地区别开来,并使之隶属于这个被认为 在心理学上不能解释的社会整体。然而,只要社会心理学研究小群体,它就把小群体当 作构成由2到3再到n个个人组成的群体的逐渐扩展这种动态的格式塔来对待。因为社会 的界限不再处于社会整体与个人际关系这二者之间,而是在被认为已经构成一个整体的 个人际关系与纯个人甚至有机体之间了。以这种方式又与当代微观社会学结合在一起的 社会心理学就是这样沿着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不再是简单的还原这个方向前进的。

但还不仅如此。上文所说的对不同社会环境的比较研究只不过是今天已成为普遍的、 把比较法应用于一切不仅涉及成人,而且还涉及儿童和少年的发展的心理研究这种趋势 的成就之一罢了。这一趋势非常重要,以致国际科学心理学联合会委员最近决定要有步 骤地促进这项研究,并创办一种以比较研究为专题的国际性杂志。然而我们已经看到 (在A中),分析社会对个人的作用的最佳方法是把发展当作社会化来研究。于是情况 必然是,如果在社会S1中,人们已经能够分辨出个人机体本身所具有的东西和他从社会 群体S1那里接受到的东西,那么必然的反证就是在社会S2、S3…中重复这些研究。这时, 这些不同环境中的不变因素就可以相当肯定地被认为:(一)从属于作为个人间相互作 用或合作的一般社会化,而不是从属于每一个社会S1或S1等所特有的文化传统和教育形 式。相反,可变因素则可以归因于后面的这些因素。

C.上述两种解释的第一种所提出的假设是思维活动与最广义的逻辑-数学结构取决 于动作的一般协调(嵌入、顺序、吻合等),而不取决于语言和特定的社会遗传,因为 动作的这些一般协调本身是建立在与社会无关的神经和机体协调之上的。不过,由于人 类的动作几乎总是同时既是集体性的又是个人的,所以动作的一般协调规律既是对人际 关系而言,又是对个人的、尤其是内化的动作而言的。这样就产生了社会相互作用的最 “一般”形式与个人动作的协调形式的必然一致。更确切地说,这是唯一的同一实在, 即运算的与共同运算的实在的不可分割的两面。因此,试图把社会逻辑与个人逻辑相互 对立起来,看来是相当徒劳的,它们是一些与一切人类活动有关的相同的普遍结构。在 它们的集体性这一面和个人化的另一面之间不存在着等级,这两面都是与共同规范和各 种可能是轻微的或近乎病理的可变偏差相符合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人们就应该一直到语言学的领域都能看到这样的一致。广义的社 会心理学(特别是布朗在他新近发表的精湛著作中所陈述的那种社会心理学)包括心理 语言学,也包括对认知活动发展的研究。然而,语言结构主义的原则,尤其是乔姆斯基 的建构主义语法规则,在儿童方面是通过种种部分自发的创 作表现出来的,对这些创作布朗本人也曾研究过。因此,人们不免要问儿童逻辑运 算的发展与儿童的语言发展有什么关系。在一本新近发表的著作中,心理语言学家辛克 莱已经能够证明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尤其在系列阶段或储存概念之形成阶段与从 “向量”和“数量”(按照布尔所赋予的意义)的观点加以分析的语言阶段之间存在着 表明运算系统和语言系统二者之间相互依赖的明显相关性。但是,语言学习对运算的发 展只产生微弱的影响,除非当使用的词迫使人们作新的概念上的联系,而运算图式的先 后则属于主体动作所引起的一种自发平衡。

在个人际的感情价值方面也可以作同样的论述,因为价值的内容不断受到交换与群 体动力的改变。动力是从两个个体开始的。但交换形式的本身,尤其是按照与系列和逻 辑性质的树形或图形同构的等级所作的价值结构,再次显示了一般的协调,也就是构成 雅奈所说的个人内部感情调节的终点(参阅第三章,第12节)。

这些相互依赖关系——它们取代了人们以前有时幻想的直接心理还原主义——甚至 在研究意志时都能看到。意志是“决策”的一个特殊情况,对此,博奕论曾提供了同时 既是心理的又是经济-社会学的详细研究。大家都相当清楚,意志长期以来一直是被看 作不能还原为社会因素的个人行为的典型,因为个人为个人自己设想,而且个人的意志 往往彼此抵触,也经常与群体的约束相对立。但早在半个多世纪之前,詹姆斯就已经证 明,意志并不与单纯的意向或努力相混同,它只在各种倾向发生冲突时才起作用。当一 个低级的、但一时是强烈的倾向与一个一时是弱的高级倾向发生冲突时,意志行为就在 于加强后者,直至战胜前者;而如果缺乏意志,前者就会战胜后者。然而这是对社会因 素的一种内含的参照,因为起初微弱而后又加强的倾向常常与义务相混。此外,这一解 释的缺陷在于求助于人们不知其来源的“附加力量”。可是,一位法国社会心理学家, 布隆代尔,认为只要把这一附加力量看作是集体命令就能解决这个问题。这种还原主义 的解决办法是不够的,因为如果集体命令是最强大的话,那就不再需要意志;如果集体 命令不是最强大的,问题则依然存在。因此人们可以作这样的假设,即发生冲突的两个 倾向的强与弱在意志行为之前不是绝对的,而是与当时的知觉状况有关(一切社会的与 感情评价相关的知觉,如同纯粹的认知一样,都以一味的过高估计或过低估计为其特 征)。这样,只要按照使知觉服从于一些变化规则从而纠正知觉的那些可逆性操作的模 式来设想意志就可以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意志就是感情的操作(这是雅奈用来与结 构调节相对立的能量发生调节的最后一个阶段),这种操作纠正评价,把一时的价值带 回到多少是永久的价值等级,由此产生了由弱转强的明显变化。

总之,在人们开始试图把精神因素简单地还原为社会因素的一切社会心理学领域里, 人们现在至少面对着三种层次,而不仅仅是两种:机体、精神与社会。但这种三分法导 致两种相互对应的两分法。一方面,机体与精神产生使一些人区别于另一些人的差别专 业化(根据他们的遗传型、他们的天赋和他们的历史的各种组合),但另一方面,个人 又共同具有某些以一种比较一致的方式形成并发展的普遍结构(智力运算等)。在精神 与社会的关系方面,也应该区分,一方面,使一些社会按照其意识形态、历史等与另一 些社会对立的社会多样性;另一方面,社会协调的普遍结构。然而,比起研究初斯所采 用的还原主义,关系分析的巨大收获是,精神的普遍结构与社会的普遍结构具有相同的 形式,因此它们显示出性质上的亲缘关系,它们的根子可能有一部分是生物的(指第三、 四节中所谈的最广义的相互作用而言):当列维·斯特劳斯想要标志出亲缘关系结构的 特征并给他的人文结构主义一个恰当的表达时,他就求助于普通代数学的大结构(群、 网等),以致社会学的解释与一种在逻辑结构的建构中起作用的、性质相同的质量数学 化相吻合,至于这一逻辑结构的建构,人们可以在儿童和少年身上,在他们自发的思想 而不是在他们的学校学习中看到其发展。因此,一般的与社会的这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的 发现,导致了比简单还原的理想远为深刻的解释倾向,而这一点可与我们在有机论与物 理主义方面所看到的相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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