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进步 (4)

    如果我们把印度和中国除外,罗马城已经把她自己的帝国扩张到了凡是人类精神已经超出它那最初的幼稚状态的脆弱性之上的所有国家。

    罗马为希腊人曾经带去过他们的语言、他们的哲学和他们的科学的所有那些国度,都制订了法律。所有这些民族都被一副战胜者的枷锁束缚在加比多尔山脚下,全靠着罗马的意志并为着罗马领袖们的情绪而生存下去。

    [这个主宰者的城市,其体制那份真正的史表对于本书的目的决不是毫无关系的。我们将在这里看到世袭贵族制的起源以及用于赋予它以更大的稳定性和更大的力量的那些巧妙的政体组合,同时却又使它并不那么很可憎;我们将看到一个习于动武的民族,却几乎从来不曾在国内的纠纷之中使用过武力;他们以现实的力量结合于法律的权威,却难得反抗骄傲的元老院,元老院用迷信束缚住了他们,同时又以罗马人那胜利的光彩炫惑了他们:它是一个伟大的国家,但又交替地是它那些暴君及其保卫者的玩物,并且在四个世纪之中是极有耐心地以一种荒谬的而又神圣的方式在进行投票的受骗者。]

    [我们将看到为一个单独的城市而建立的这个体制,当它必须扩张为一个大帝国时,就改变了它的性质但并没有改变形式;它只能是靠着连续不断的战争维持自己,并且很快地就被它本身的军队所摧毁;终于,这个君临世界的民族便被那种依赖国库供养的习惯所腐蚀,被元老们的慷慨施舍所败坏,便向一个人出卖了自己那种无益的自由的残余幻影。]

    罗马人的野心引导他们向希腊去寻找雄辩艺术的大师们,雄辩在罗马人那里乃是通向幸运的大道之一。那种追求独特而精致的享受的乐趣、那种对于新奇的寻欢作乐的需要,都是由富有和闲适而产生的,它们使得罗马人要去研究希腊的艺术,乃至希腊哲学家们的谈话。但是科学,哲学和造型艺术,永远都是从国外移植到罗马的土壤上的。征服者的贪婪把意大利堆满了希腊的杰作,那些都是从希腊人用以装饰他们的神殿和他们的城市那里、从以奴隶制自慰的那些民族那里以武力掠夺来的。但是任何罗马人的作品都不敢混迹其中。西塞罗、卢克莱修和塞涅卡以他们自己的语言写出了雄辩动人的哲学,但他们谈的都是希腊人的哲学。而为了改革努马的野蛮的历法,恺撒还是不得不引用亚历山大城的数学家。

    罗马长期被野心勃勃的将军们的派系所分裂,一心在关怀着新的征服,不然就是被内哄所搅乱,终于她就从那种动荡不安的自由堕入了一种更为狂暴的军事专制主义。既然如此,哲学或科学的宁静的思索,在那里又能找到一个什么位置呢?那里的领袖们渴望着暴君制,并且那里不久就处于专制君主之下;专制君主们害怕真理,他们同样地憎恶才能和德行。何况,凡是在能导致财富和高官的荣誉行业对于所有对研究有着天然爱好的人都是开放着的国度,科学和哲学就必然是被人所忽视的;而在罗马,法学研究便是如此。

    当法律像在东方那样,是与宗教相联系在一起时,法律的解释权就成为祭司暴君制的一个最强而有力的支柱。在希腊,它们构成为每个城市由其立法者所制订的法典的一部分;它们是和已经确立了的体制和政府的精神相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没有经历什么变化。行政官往往滥用法律;特别不正义的情况是屡见不鲜的;但是法律的弊病却从未导致一种经常性的和老谋深算的掠夺体系。在罗马,除了习惯的传统而外,人们长期就不知道有别的权威;在那里,审判官每年都要宣布,在他们任职期间,他们所据之以判决争端的都是些什么原则;罗马最早的成文法乃是由十人会议所编纂的一部希腊法律汇编,而十人会议关心着保留自己的权力更有甚于要以提出一套良好的立法来尊重法律;在罗马,自从那个时代以后,法律就被以元老院为一方和以人民为另一方双方交替地所独断,各种法律迅速地彼此相继,不断地被推翻或被肯定,被新的安排所缓解或者加重;不久,法律的繁多性、复杂性及其模糊性和语言变化的必然结果,就使得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成为了另外一门科学。元老院利用人民对古老制度的尊敬,很快地就感到了解释法律的特权与新法律的制订权几乎是相等的;于是他们就自行充当了法学专家,他们的权力超过了元老院本身的权力,而那在皇帝的统治之下就更加增长了;因为立法越发古怪和越发不确定,它也就越发加大。

    因而,法理学乃是我们有负于罗马人的惟一新科学。我们将要追踪它的历史,那和近代人对立法科学所做出的进步的历史、而尤其是和立法科学所遇到的障碍的历史,是联系在一起的。

    我们将阐明,罗马人对人为法(droit positif)的尊敬是怎样地有助于保存人的自然权利的某些观念,以及后来又怎样地阻止了这类观念的增长和传播;我们少数有用的真理以及大量更多的暴政性质的偏见,都是怎样地有负于罗马法(droit romain)的。

    在罗马共和国之下,刑法的温和性值得我们注意,它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一个罗马公民的血成为了神圣的。不是那种可以宣布公共灾难与国家危急的特殊权力机构,是不能对一个公民处以死刑的。可以要求全体人民在一个个人与整个共和国二者之间做出判决,他们感觉到,在自由的人民那里,这种温和性乃是防止政治上的不同意见蜕化为血腥屠杀的惟一办法;他们想要以法律的人道性来改正一个民族风尚的凶残性(这个民族甚至在他们的娱乐之中也要滥洒他们奴隶们的血);这样,直到革拉古兄弟的时候为止,在任何一个国度里从来没有过如此之强烈而又如此之反复的种种风暴,是付出了更少的血腥代价并产生了更少的罪行的。

    [罗马人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政治学的著作。西塞罗论法律的著作,仿佛只不过是希腊人作品的加工摘要而已。在自由的垂死痉挛之中,社会科学是不可能自我同化并自我完善化的。在罗马皇帝的专制主义之下,对它的研究看来只会表现为一场反对皇权的反叛。最后,没有什么比看一看迄今为止在历史上是惟一无二的那个例子,能更好地证明罗马人对它始终是怎样地一无所知了:从涅尔瓦到马尔库斯·奥勒留一连串相继不断的五个皇帝都兼有着德行、才干、知识、爱光荣、热心公益,而他们却没有一个订立过一项制度,标志出要限制专制主义和预防革命的愿望、要以新的联系来凝聚起那个硕大无比的整体的各个部分的愿望,而一切却都在预告它的解体即将临头了。〕

    有那么多的民族都结合在同一个统治权之下,有划分开帝国的那两种语言的传布,而这两种语言对于几乎所有受过教育的人都是惯用的;——这两个原因在协调着起作用,无疑地会有助于在一个更广阔的空间、以更大的平等性来传播知识。它们的自然效果还会是一点一点地削弱把各个哲学派别分裂开来的那些分歧的,并把这些派别结合成一个惟一的一派,这惟一的一派是从每一派之中择取最符合于理性的意见并被反思的检验所最为首肯的意见。理性会把哲学家们引到的地方,就正是这一点,——当时间对于宗派热情的作用只容许人谛听它的声音的时候。于是,我们就在塞涅卡的作品中已经发现有这一哲学的某些痕迹了:它甚至于对雅典学园派也不是从来都陌生的,看来雅典学园派几乎完全和它混为一体了;而柏拉图那些最后的弟子们则是折衷主义的创立者。

    帝国境内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已经是民族的了。但是它们也有大量相似的特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有一种家族意味,这些宗教绝没有形而上学的教条,却有大量古怪的仪式,那些意义是人民、甚至于往往也是祭司们所茫然不解的;它们有一套荒谬的神话,群众在其中看到的只是他们那些神祇的惊人的历史,而更有教养的人们却疑心那是对更高明的教条一种隐喻式的阐发:这些宗教有血祭,有代表神祇的偶像,其中某些被时间所神圣化了,还具有一种上天的德行;它们的大祭司专心致志于崇拜每一个神明,但并不形成一个政治团体,甚至于也不会联合成一个宗教团体;它们有专属于某些神殿或某些圣像的神谕;最后还有秘传,那是它们的法师们只有在把绝不可违背的秘密法规强加于人之后,才会向人传授的。这就是这些宗教相似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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