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精神在希腊的进步(4)

     (这样,人民便把一项工作赋予了以其德行或智慧而博得了人民信任的哲学家;但是他们并没有赋予他以任何权威。他仅仅是由他自己一个人在行使我们后来所称之为的立法权。那种如此之致命的惯例,即召唤〕迷信来支持政治体制,往往污染了非常之适宜于赋予一个国家的法律以一种系统的一致性的那一观念的履行,而只有这一点才可能使得行动稳妥而简便并能维持其持久。然而政治还没有经久不变的原则,足以使人们不必害怕看到立法者把他们的偏见和他们的感情带到里面去。

     他们的目标还不可能是要在理性之上、在人人都平等地得之于自然的那些权利之上以及最后是在普遍正义的准则之上,建立起来一座人人都平等而自由的社会的大厦;而只是要确立那些法律,使一个社会中已经存在的世袭成员可以根据它们来保存自己的自由,生活在不正义的掩护之下,并且发挥出一种超乎保障他们的独立之外的力量。

     既然人们假定这些法律——它们几乎总是和宗教联系在一起,并且是被盟誓所神圣化了的——的寿命应该是永恒的,所以人们就更少关心要向一个民族保障以和平的方式修改法律的办法,而更多地是关心要预防改变这些根本性的法律,并防止对细节的修改会改变整个的体系和腐蚀人们的精神。人们寻求适宜的体制来提高和培育爱国主义,其中就包括热爱它的法制、乃至热爱它的习俗;人们寻求一种权力组织,它可以保证法律的执行以防行政官的疏忽或腐化、有权势的公民的威望和群众的动乱。

     富人们(这时候只有他们能够获得知识)掌了权,就可以压迫穷人并强行把穷人投入一个暴君的怀抱。人民的愚昧和轻浮、他们对有权势的公民的嫉妒,就可以给予后者以建立贵族专制主义的愿望和手段,或是把贫弱的国家付之于邻国的野心。被迫要保全自己同时免除这两种危险,希腊的立法者们便求助于各种多少是幸运的结合,但它们几乎总是带有那种精巧性和那种机智性——那从此就成为了这个国家普遍的精神特征——的烙印。

    我们在近代的共和国中、而且甚至于在哲学家们所描绘的计划里,很难找到有哪种体制是希腊的共和国所不曾提供过模型或做出过典范的。因为安斐克提昂联盟、伊托利亚人、阿迎底亚人和亚该亚人的各个联盟都为我们提出了联邦的体制,它们结合的紧密程度多少不同;在这些由于共同的起源、由于使用同一种语言、由于风尚、见解和宗教信仰相类似而联系起来的各个不同的民族之间,就建立了一种更为文明的万民法和更为自由的商业规则。

    (农业、工业、商业与一个国家的体制及其立法之间的关系,它们对于国家繁荣、对于国家力量、对于国家自由的影响,是不会逃过一个聪明的、活跃的、关怀着公共利益的民族的视线的;于是我们在他们那里就看到了那种如此广泛的、如此有用的、今天是以政治经济学这一名称而闻名的学科的最初痕迹。〕

    仅仅对已经确立了的各个政府的观察,其本身就足以立刻使政治成为一门广泛的科学了。[因而,甚至于在哲学家的著作中,它也毋宁说是表现为一种有关事实的科学、或者可以说是一种经验的科学,而非一种建立在普遍原则之上的、得自自然界的并为理性所认可的真正的理论。]

    [这就是我们在考察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政治思想时所应采用的观点,假如我们想要深入钻研其中的意义并且公正地领会它们的话。〕

    几乎希腊人所有的制度都假设了奴隶制的存在以及在一个公共场地之上集合全体公民的可能性;而为了很好地判断它们的效果、尤其是为了能预见它们在近代的大国中所能产生的效果,我们的眼中就必须一刻也不可失掉这两种如此之重要的差别。对于前者,我们不能不满怀忧伤地想到,当时哪怕是最完美的政体结合,最多也只是以人类半数的自由或幸福为其目标的。

    [在希腊人中间,教育乃是政治的一个重要的部分。它造就人是为了国家,更有甚于是为了他们自身或为了他们的家庭。这条原则是只能被小国寡民所采用的,对于他们我们更有借口可以假设有一种脱离了人类共同利益的民族利益。那只有在最艰苦的耕种和手工劳动都是由奴隶来进行的国度里,才是行得通的。这种教育几乎完全限于体育锻炼、风尚的原则或适于激发排外的爱国主义的习尚等方面。其余的一切都可以在哲学家的或修辞学家的学园里。在艺术家的工作室里自由地学习到;而这种自由也是希腊人的优越性的原因之一。〕

    在他们的政治中,也像在他们的哲学中一样,我们发现有一条普遍的原则,历史对于它差不多只出现过极少数的例外;那就是在法律之中要使各种原因彼此相对立,从而力求铲除坏事的效果更有甚于要消灭坏事的原因;它毋宁是要从制度之中抽除各种偏见和罪恶的部分,更有甚于要消除它们或压制它们;它更经常地在关心着使人非人性化的办法、激发和转移人的感情,有甚于要完善化和纯洁化种种成为人类道德体制的必然产物的倾向和偏好:这些错误都是由于把文明的实际状态向他们所提供的人——也就是说,被偏见、被矫揉造作的情绪或兴趣并被社会习惯所腐化了的人——认作就是自然人这一更为普遍的错误的产物。

     这种观察乃是格外重要的,也格外有必要来阐发这种错误的根源,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消灭它;因为它一直流传到我们这个世纪,并且它仍然在我们中间太经常地既腐蚀着道德,又腐蚀着政治。

     [如果我们以东方人中间的立法来比较希腊的立法、而尤其是他们审判的形式和规则,我们就可以看到:在东方人那里,法律乃是用强力以压制奴隶的一付羁轭,而在希腊人那里,则是人与人之间订立一项公约的条件。在东方人那里,法律形式的目标在于使主人的意志得以完成;而在希腊人那里,则在于使公民的自由不受压迫。在东方人那里,法律是为了那些强加于人的人而制订的;而在希腊人那里,则是为了那些服从法律的人而制订的。在东方人那里,是要迫使人们害怕它;而在希腊人那里,则是要教导人们爱护它;——这些区别我们仍可以在近代人中间,在自由民族的法律和奴隶民族的法律之间重新发现。最后,我们还可看到:在希腊,人们至少对自己的权利已经有了感受,如果说他们还未曾认识到它们的话,如果说他们还不懂得深入探索它们的性质、掌握它们并划定它们的领域的话。]

     在希腊人哲学那里出现了曙光以及各门科学迈出了最初步伐的这个时代,美术也上升到一种完美的程度,那是其他任何民族都还不曾认识到,此后也难以有什么民族可望达到的。荷马生活在伴随着暴君的倾覆和共和国的形式而来的那个内乱的时代。索福克里斯、欧里庇得斯、品达尔、修昔底德、德摩第尼斯、斐狄阿斯、阿佩里斯等人都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同时代的人。

     我们将追溯这些艺术进步的史表,我们将探讨它们的原因,我们将区别什么应该只看作是艺术的完美以及什么应该只归功于艺术家的幸运的天才,这种区别足以消除人们束缚了美术的完善化的那些狭隘的界限。我们将要表明政府的形式、立法的体系、宗教崇拜的精神对它们进步所起的影响;我们将要探讨什么是它们有负于哲学的,以及什么是哲学本身有负于它们的。

    我们将要表明,自由、艺术和知识曾经怎样地有助于风尚的驯化和改善;我们将要看到,希腊人的那些邪恶往往被人归咎于他们文明进步的本身,但那却只是更原始的各个世纪的邪恶;当邪恶不能摧毁知识和艺术文化时,知识和艺术文化便节制了邪恶。我们将要证明,这些反对科学和艺术的夸夸其谈,都是奠定在对历史学的一种错误应用之上的;并且相反地,德行的进步总是伴随着知识的进步的,正如腐化的进步总是继之以没落或者是宣告了没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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