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对自我意识的纯粹自身及其与外在现实的关系的观察;
逻辑规律与心理学规律
在观察自然的时候,观察的意识发现在无机物中有实现了的概念,也发现一些规律,它们的环节是具体事物而事物同时又以抽象自居;但这种实现于无机自然中的概念,不是一种反映于自身的简单性。与此相反,有机物的生命则恰恰是这种返回于自身的简单性;生命自身中的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对立,在这种生命的本质里并不彼此分离;因为本质不是类属,类属才在它的无差别的原素里进行分化运动并在它分化出来的对立中保持自身为未分化无差别的。自由的概念具有普遍性,而它的普遍性自身以内也绝对包含着发展了的个别性;这样的自由概念,只能在作为概念而存在着的概念里观察到,即是说,只能在自我意识里观察到。
Ⅰ.思维规律
观察的理性既然返回其自身而把矛头指向作为自由的概念而现实存在着的概念,于是它首先就发现到思维的规律。思维规律都是这样的一种个别性,它是在其自身中的思维,是一种抽象的、完全返回于简单性中的否定运动;思维规律都居于实在以外。——说规律没有实在,这无异于说规律没有真理性。规律虽说不是整个的真理,毕竟还应该说是形式的真理。但没有实在的纯粹形式乃是思想事物或没经分裂的空虚的抽象,因为没有分裂就是没有内容。——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思维规律既然是纯粹思维的规律,纯粹思维是自在的共相,因而是一种具有直接的存在并在其存在中具有一切实在的知识,那么这些规律就是些绝对概念,从而必然地既是形式的又是事物的本质性。由于在自身中运动着的普遍性就是已经分裂为二的简单概念,那末经过分裂的概念就在自身中有内容,而且是这样的一种内容:它是一切内容,但唯独不是一种感性存在。感性存在是一种内容,它不但不与形式相矛盾,并且根本与形式没分离,而毋宁本质上就是形式自身;因为形式只不过是将自身分裂为其纯粹环节的那种普遍或共相。
但这种形式(也可以说内容)既然是为观察的,它就获得一种内容的规定,它就是一种被观察到的,给定了的,亦即仅仅存在着的内容。它就成为许多关系或大量分化了的必然性的一个静止的存在,这些关系或必然性作为一种固定的内容在它们的规定性里本来就应该具有真理性,因而在事实上都是摆脱了形式的东西。——但固定的规定性或各种各样的规律的这种绝对真理性,是与自我意识的统一性矛盾的,换言之,是与思维和形式根本矛盾的。那说得上是固定的、自身持存着的规律的东西,只能是那反映于自身的统一性的一个环节,只能是作为一种不能持存的数量而出现的东西。然而当我们考察这些规律,从而把它们从运动的关联里拆散开来个别地予以对待时,它们所缺少的不是内容,因为它们都有一个规定了的内容,它们所缺乏的毋宁是形式,形式才是它们的本质。事实上,这些规律之所以不是思维的真理,与其说是因为它们据说只是没有内容的形式,倒不如说是出于相反的理由,因为它们之成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就其规定性来说,恰恰是一种没有形式的内容。在它们的真理性里,它们作为思维统一性里不能持存的环节应该被视为认知或思维运动,而不应该被视为知识的规律。但观察并不是也不认识知识自身,它只把知识的本性颠倒或转化为一种具有形态的存在,换句话说,它把知识的否定性理解为知识的规律。——
在这里我们根据事情的一般性质揭示出所谓思维规律的无效,已经够了,至于详尽的发挥,那是思辨哲学的事情。在思辨哲学里,这些规律都将显现它们的本来面目,它们将表明自身是些个别的消逝的或不能持存的环节,不能持存的环节只以思维运动的整体亦即知识自身为其真理。
Ⅱ.心理学的规律
思维的这种否定的统一是纯然为它自己的,甚至可以说思维的否定统一就是自为性,就是个体性原理,它的实在就是一种行动的意识。因此,按照事情的性质,观察的意识就被引导了去观察思维规律的实在,即观察行动的意识。但由于观察的意识并不知道这种关联,它就以为它一方面还保有停留在思维规律里的思维,而另一方面它又在它现在的对象里获得另外一个存在,即行动的意识;行动的意识纯然是自为的,因为它扬弃对方并以对它自身亦即对否定性的这种直观活动为其现实。
于是在意识的行动现实里现在开辟出了一片新的观察园地。心理学包括一批心理规律,根据这些规律,精神以不同的态度对待它自己的不同方式的现实,不同地对待当前已有的他物。有时候,精神采取接受现实的态度,使自己适应于现有的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以及以精神自身为对象的那些思维方式等等;有时候精神持反对现实的态度,进行独立思考,根据自己的兴趣情感来挑选其中特别为它自己的东西,使客观事物适应于它自己。前一种态度是否定地对待自己的个别性,后者是否定地对待自己的普遍性。——在前一情况下,独立性(个体)仅只一般地赋予当前已有的东西以有意识的个体的形式,至于内容方面则仍然不超出于现在已有的普遍现实的范围;但在后一种情况下,独立性至少给现实作出一定的并不违反其本质内容的修改,有时甚至于也作出修改,使个体自己作为特殊的现实和独特的内容跟普遍的现实对立起来;如果个体只个别地扬弃客观现实,这种对立就造成违法犯纪的行为,如果他普遍地并且是为一切人而这样做,这种对立就整个扬弃现在已有的,从而产生另外一个世界,另外的法权、法律和道德。
观察的心理学起初只叙述它所观察到的,行动意识所表现的,一般方式下的知觉,随后却发现有各式各样的能力、兴趣和情感,简直是一个集合体,而由于它在叙述这个集合体的时候并不能忘记自我意识是具有统一性的,于是它就不得不感到惊讶,居然在精神里面如同在一个口袋里一样,竟能同时并存着这么样种类繁多偶然凑合在一起的东西,特别是,它们都表明自己不是僵死的静物而是些不停的运动。
在对这各种能力的叙述中,观察是站在普遍性的一边的;
而这各种能力的统一体则是这个普遍性的对面,是现实的个体性。——然而现在在理解各个现实的个体时,重新采取叙述的办法,说某人比较爱好这样东西,另外某人比较喜欢那样东西,某人的理解力比别人强,另外某人的情感比别人丰富等等,这实在是一种比列举昆虫苔藓的种类科属还更为无关重要的事情;因为动植物的类属本质上是些偶然的个别的原素,它们本身就使观察有权这样个别和无思想地对待它们,但把有意识的个体也这样无思想地当作个别的存在着的现象来观察,则不免自相矛盾,因为有意识的个体性是以精神的普遍性为本质的。不过,既然在这样理解的过程中,同时也把个体性纳入于普遍性的形式,找出了个体性的规律,那么这种行动看起来现在就好象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了。
Ⅲ.个体性的规律
构成个体性规律之内容的环节,一边是个体自身,另一边是个体所面对着的普遍的无机自然界,如当前的环境,形势,风俗,道德,宗教等等;特定的个体就要根据这些情况才可理解。它们既包含着特定的或有规定的东西也包含着普遍或公共的东西,并且同时又是一种现成存在的东西,这现成存在的东西一方面把自己直接呈示在观察面前,另方面又以个体性的形式把自己表现出来。
有关这双方关系的规律于是就必须包含和表明这些特定的环境究竟对个体性发生什么作用和影响。但这种个体性一方面由于它本身也是普遍的东西,因而就以一种直接的冷静的方式混合或融化到外在的普遍的东西,如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等里面去,并使自己适应于它们,而另一方面它又反对它们甚至于颠倒或改造它们;此外,在个别情况下它也完全不加可否地对待它们,既不接受它们的影响也不去影响它们。
因此,究竟外在的普遍的东西对个体发生什么影响和发生哪一种影响,——其实这是一个意思——完全取决于个体自身;因而当我们说这个个体是由于这个或那个原因才成为它这个特定的样子的时候,只不过是说它本来已经就是这个样子罢了。环境、形势、道德等等,一方面都被表明为客观现存的东西,另一方面又都显示在这种特定的个体里,而事实上它们所显示的只是个体性的那种无关紧要的并不代表其本质规定性的东西而已。当然,如果根本没有这些社会环境、思想观念、风俗道德、一般的世界情况。个体就不会成为它现在所是的这个样子,因为包括于一般的世界情况里的一切东西,构成着这个普遍的实体。——但是,世界情况既然已在这个个体(这正是要去理解的个体)里特殊化了它自己,那它就应该自在自为地在它自身也已特殊化了它自己,并且已经以特殊化后取得的规定性影响了一个个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说世界情况使个体变成了它现在所是的这个特定的个体。如果外在原素自在自为的本来面目就象它在个体性那里所显现的那样,那么个体性应该说是可以通过世界情况而得到理解的。因为世界与个体仿佛是两间内容重复的画廊,其中的一间是另外一间的映象;一间里陈设的纯粹是外在现实情况自身的规定性及其轮廓,另一间里则是这同一些东西在有意识的个体里的翻译;前者是球面,后者是焦点,焦点自身映现着球面。
但是球面亦即个体的世界直接具有双重含义,它既是自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世界和现实情况,又是个体的世界。它之所以说是个体的世界,可以是就它与个体汇合为一而言的,在这个意义下,个体仅仅把它照它本来的样子接纳到自身中来,而个体自身仍然以一种形式的意识自居与它相对,但它所以是个体的世界,也可以就另外一种意义说,因为它是经个体颠倒了或者说改造过了的外在现实。——由于个体具有这种自由,现实世界就有可能具有这双重意义,而由于现实世界可能有这两种意义,个体的世界就只能根据个体自身来理解;心理学所设想的那种自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现实世界,是对个体发生影响的,但由于个体有这种自由,现实对个体的影响就有绝对相反的两种情况,个体既可以听任现实的影响之流对自己冲击,也可以截住它,颠倒它或改变它。然而这样一来,所谓心理学的必然性,就变成了一句空话,空到这样程度:一个个体据说应该受有某种影响,可是它也有绝对的可能性,根本没能感受到这种影响。
因此,构成心理规律的一个方面并且是构成其普遍性方面的那种自在而自为的存在,就消失掉了。个体性不是别的,正就是属于它自己的那个世界,即是说,正就是个体性的世界;个体性本身是它自己的行动范围,在这里面,它把自身呈现为现实,它自身就是现成的存在与制造出来的存在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并不象心理学规律所设想的那样作为自在地现成的世界和自为地存在着的个体性彼此分裂开来;换句话说,如果把它们各作一个方面看待,在它们之间的关系里也并不存在有必然性和规律。
(c)对自我意识与其直接现实的关系的观察面相学与头盖骨相学
心理学的观察既然发现在自我意识与现实亦即和自我意识对立的世界之间的关系里并没有规律,双方是各不相干的,于是不得不退回现实的个体上来观察现实个体自己的规定性。现实的个体是既自在而又自为的,也就是说,它所包含的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对立是已经在两者的绝对中介中消除了的对立。它现在开始成为观察的对象,换句话说,观察现在开始以它为对象。
个体是自在的又是自为的:它是自为的,这也就是说,它是一个自由的行动;但它也是自在的,这就是说,它自身具有一个原始的特定的存在,——个体的这一规定性,按照概念来说,正就是心理学当初以为可以在个体以外找得到的那种东西。这样,个体自身以内就出现了对立,它既是意识的运动,又是一种显现为现象的固定的现实存在;这个现实存在,在个体那里是直接属于它〔个体〕的;这个存在,既然是特定的个体的身体,所以是个体的原始性,或者说,是个体的未经制造的东西。但是,由于个体同时又仅只是它自己制造出来的东西,所以它的身体也就是由它自己所产生出来的关于它自身的一种表示,或一种符号,既是一种符号,那就不再是一种直接的事实,而纯然是个体借以显示其原始本性的东西。
如果我们用以前的观点来考察我们此处的环节,那么可以说以前所谈的是普遍的或一般的伦理习俗和文化教育,现在所涉及的则是人类的一般的形象,或至少也是指一种气候里、一个大陆上、一个民族里的人的一般形象。此外,在前面谈到的普遍的现实存在以内还有特殊的环境和情况,而在我们现在所考察的环节上,这种特殊的现实就是指个体形象上的特殊结构。——而在另一方面,前面所考察的是个体的自由行动,以及被设定为与客观既存的现实相对待的个体自己的现实,而现在考察的则是作为个体自我实现之表示的那种形象,亦即个体的活动本质所表现的特征与形式。但是,无论普遍的现实也好,特殊的现实也好,以前的观察认为是存在于个体以外,而现在就是个体自己的现实,就是它的天生的躯体;至于属于个体行动的那种表示,现在也同样落在个体的躯体上来。在心理学的考察里,认为自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现实与特定的个体性是彼此关联着的;但是在这里特定的整个个体就是观察的对象,而对象的两个对立面都在这个整体自身。因此,个体的整个外在,不仅包含着原始的存在,亦即天生的躯体,而且也包含着内部活动所形成的部分;身体可以说是非形成的与形成的存在的统一体,是被自为存在渗透了的个体现实。个体的这个既包含着特定的原始固定部分又包含着只通过行动才能形成的特征的整个外在,是客观存在着的,而这个存在则是个体的内在的一种表示,换句话说,就是所谓意识和运动的一种表示。——同样,这个内在,也不再是形式的无内容的或无规定的自发活动了,活动的内容与规定性也不再象以前那样居于外界环境里了;相反,个体的内在乃是自在地规定了的、原始的、只以活动为其形式的那种个性。现在我们就来考察一下,看这两方面之间的关系具有怎样的规定性,并且看看所谓在外在里面的内在的表示究竟是什么意思。
Ⅰ.器官的面相学的含义
这个外在首先只作为器官而表示着内在,使内在成为看得见的东西,或根本使它成为一种为他的存在;因为就其存在于器官中而言,内在就是活动自身。说话的口,劳动的手,还有走路的腿,如果我们愿意添加上去的话,都是实现内在和完成内在的器官,所以它们本身就含包着行动自身或内在自身;内在通过这些器官而获得外在性,成为外在行为,而行为却是一种从个体分离出来了的现实。语言和劳动都是外在的东西,在这种外在的东西里,个体不再保持它的内在于其自身,而毋宁是让内在完全走出自身以外,使之委身于外物。因此,人们既可以说,这些外在的东西已将内在表示得太多了,同样也可以说,表示得太少了。说太多了,乃是因为在它们那里内在自身根本破灭了,再没有它们与内在之间的对立了;它们不仅把内在的一种表示交出去而且直接地把内在自身也交出去了。至于说太少了,乃是因为语言和行为中的内在,自身已变成了一种另外的东西①:它将自己委弃于变化因素,听任变化因素将说出了的语言和做出了的行动加以颠倒改变,造成别的什么东西,使这些语言和行为自在自为地不复是这个特定的个体的语言和行为。行动的结果,不仅因为有其他个体的影响而产生的这种外在性,因而不复是一种与别的个体性相对立而自身持存的东西,而且,行动的结果既然把它们自身中所包含的内在,当作分离独立了的、漠不相干的外在看待,它们作为内在,也就可能因为个体自身的缘故而是跟它们的外在表现全不相同的另外一种东西。我们说因为个体自身的缘故,意思是说,或者是由于个体蓄意要把它们表现为与它们本性不同的另外的东西,也或者是由于个体太拙笨了,它不会按照自己的意愿替它自己制造一个外在方面,不会把制造出来的外在方面加以巩固使它自己的行动结果可以不为别的个体所颠倒改变。因此,行为作为已经实现了的行动结果,可以说具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它可能是内在个体性而不是内在个体性的外表,也可能是一种脱离了内在而完全不同于内在的外在现实。——由于行动结果在含义上有这种模棱两可性,我们就不得不来考察那尚在个体自身中的内在,看看在个体自身中而仍可以看得见的内在是个什么样子。至于在器官里的内在,作为直接的行动自身,则已经实际上变成行动自身的外在性、行为,而行为则既可以表示内在也可以不表示内在。考虑到这种对立情况,那么器官就不是这里所寻求的那种表示了。
①参看席勒:"灵魂刚一说话,哎呀,灵魂已经不再是它了"以及"我们的行为当它在我们的胸膛以内,还是我的;一旦离开它的出生地,离开在我心里的安全角落,投入生命的异乡,它就属于完全与人的艺术陌生的那种刁顽势力了"。——黑格尔原注
如果现在说,外在形象,只当它不是器官也不是行动而是持存着的整体时,它才能够表示内在个体性,那么它就要以一种持存的事物自居,而将内在当作一种外来物接纳到它自己的被动的客观存在里,从而自身变成这个内在的一个符号;——这种符号乃是一种外在的、偶然的表示,因为它的现实方面本身是毫无意义的,——这仿佛是一种语言,它的音调以及音调联接都与事情自身本不相干,而只是被武断任意地与它结合起来的,所以对它来说都是些偶然的东西。
这样的一些互为外物的东西之间的这种任意的关联,当然并不构成规律。但是,面相学据说与这些毫无希望的研究有所不同,因为面相学考察特定的个体,是就其内在与外在亦即有意识的本质与具体存在着的形象之间必然的对立关系中来考察的,并且它所以连结这内外两个环节使之发生关系,也是因为按它们的概念来说它们本来互相关联着的,因为它们必然构成一种规律的内容。反之,在星象学,手相学等等学问里,发生关系的双方似乎只是一个外物与另一个外物,一种东西与一种对它完全陌生的东西。个体出生时的某种星象座位,或者为了使这种外物更接近于人的躯体本身,例如说,手纹的某些特征等等,对于一个人的年寿长短和命运休咎,都是外来的环节。它们作为互相外在的东西,彼此各不相干,没有必然的关系,象一个内在与一个外在之间应有的必然关系那样。
诚然,对于命运来说,手好象不能说完全是外在的东西,倒不如说它是命运的内在。因为归根到底命运也还只是一种外在现象,它表现着自在的特定个体的内在的原始规定性。——为了认识自在的个体,手相家和面相家走了一条捷径,举例说吧,比索伦的办法就较为直接,因为索伦认为必须根据整个生活经历才能推知命运;所以他是考察现象,而手相家和面相家则是考察自在。就命运方面来说,手之所以一定代表或呈现个体的自在,很容易从下面这个事实看出来:
除语言器官以外,手是人类最多地用以显现和实现其自身的一个器官。它是人创造自己的幸福的一个被赋予灵感的创造者;我们可以说,它就是人的行动的结果;因为手作为人的自我实现的活动器官,本身体现着作为灵感的赋予者的人,而既然人本来就是他自己的命运,那么手就将表示这个命运,表示这个自在。
上面说过,活动器官同时既是一个存在又是它自身所包含的行动,或者说,它既是它自身中现在着的内在的自在存在,又具有一个为他的存在,那么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对器官产生一种与前不同的看法。因为如果说,器官之所以不能被视为是内在的一种表示,是因为在器官里现在着的是:
作为行动的行动,至于那作为行为〔完成了的行动〕的行动,对器官来说只是一种外在的东西,因此内在与外在互相分离,彼此互为或可以互为外来物,那么,即使按照这个规定来说,器官也还必须被视为两者的中项;这恰好是因为这样:行动在器官那里现在着,同时构成器官的外在性,而行动所构成的这种外在性不同于行为之为外在性,因为行动作为外在性仍然停留在个体与器官里。——这个内在于外在的中项和统一体自身最初也是外在的;然而随后这个外在性同时又被归入于内在,成为单一的外在性而与散乱的外在性相对立,而散乱的外在性,可以只是一种个别的外在性亦即对整个个体而言纯属偶然的行为成就或状态,但也可以是整个的外在性亦即那分散为众多行为成就和状态的命运。因此,手上的简单特征、声调和音量等语言上的个人特点,以及文字方面个人字体或笔迹的特点(文字是语言通过手比通过声音而获得的一种更为固定的存在),——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内在的一种表示,而这种表示作为单一的外在性,又与行为和命运的复多的外在性相对立,把复多的外在性当作外在,而自己则以内在自居。——因此,如果我们首先把个体的特定的本性以及与生俱来的和后天获得的特性当作它的内在,视之为行为和命运的本质,那么这种内在本质,首先就以个体自身的口、手、声音、字体和其他各种器官以及器官的固定规定性当作它自己的现象和外在性,在此以后,它才更进一步把自己表示于外,以它自己在世界里的实现当作自己的外在性。
现在,由于这个中项首先把自己规定为外在性,而同时又把这个外在性收回于内在一方面去,所以这个中项的具体存在就不仅仅是直接的行动器官,而毋宁是面部上和整个形象上的那些毫无作用的运动和形式了。这些特征及其运动与形式,就这个概念来说,是保留于个体之内含蓄未发的行动,就个体与实际行动的关系来说,则是个体对它自己的行动的考察和观察,换句话说,这种外在表现乃是对于现实的外在表现的一种反映。——个体对于它的外在行动不是缄默的,因为,当它行动的时候它同时已反映于其自身,而且它把这种自身反映,表示于外;这个理论的行动,即是说,个体就它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它自己本身所作的谈话,别人也能听得到,因为它本身是一种外在表现。
Ⅱ.这种含义的双义性
这样,从这种内在里,即是说,从这种在其外在表现中仍然不失其为内在的东西里,我们已观察到个体对它自己的现实反映;我们还应该看看,这种统一体——反映里所包含的必然性,究竟是怎样的性质。——首先,这种反映跟实际的行动自身不是一回事情,因而它可以是并且可以被认为是不同于实际行为的某种另外的东西;比如我们可以根据一个人的面部,看他所说的或所做的究竟是否出于他的真诚。——但是反过来,反映是内在的一种表示,却同时也是一种存在着的表示,它本身因而就降为一种存在,成为一种对有自觉的个体纯属偶然的东西。因此,这个反映固然是一个表示,但同时又仅仅象一个符号一样,因而赖以把内在表示出来的这个符号,在性质上,就与被表示的内容完全不相干。在这个现象里内在诚然成了一种可以看得见了的看不见的东西,但它并没与这个现象联结为一:这个内在固然能表现在另外一个现象里,另外一个内在也能表现在这个现象里。——可见李希屯伯格①是说对了;他说:"要承认相面家真能通过相面而理解人的内在,并不困难,只要勇敢地决心使自己重新成为千百世代所不能理解的人物就行了。"——在前面讨论心理规律时所说的那种情况下,摆在面前的环境是一种存在着的东西,从它那里个体取得其能够取和愿意取的,对它既可以屈从,也可以违抗,因为这个原故,这种存在并不包含必然性和个体本质。同样,在现在讨论的这种情况下,个体性所表现出来的直接存在是这样的一种存在,它既可以表明是个体之从现实中反映于自身,是个体的自身存在,也可以仅仅是对于个体的一种符号,而这种符号与它所指的东西漠不相干因而真正说来它毫无所指;它既可以是个体的真实面目也可以是它随便可以丢掉的面具。——个体性渗透着或体现于形象,在形象里运动,在形象里说话;但是,这整个的具体存在——形象,同样可以转变为一种与意志和行动漠不相干的存在;个体性把这个存在以前所具有的意义取消掉,使它不再含有个体性的自身反映或真正本质,反而把这种本质放到意志和行为里去。
①李希屯伯格(Lichtenberg):《论相面学》,第二版,哥廷根,1778年,第35页。——黑格尔原注
个体性于是放弃它在形象的特征中表示了出来的那种自身反映,而把它自己的本质放进它的行动的结果、事业里去。
在这样做的时候,个体性实在是违背了负责观察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性的那个理性本能为个体的内在与外在所设定下来的那种关系。不过从这个观点出发,我们就可以进而了解相面科学——如果我们愿意称之为科学的话——的真正的思想基础。在这里呈现在观察面前的对立,就其形式来说,乃是实践与理论的对立(两者实在又都在实践这个范围之内),这就是说,这种对立是在行为中(这是指最广义的行为)实现其自身的那个个体性同既在行为中同时又反映于其自身而将行为当作自己的对象的那个个体性之间的对立。这种观察所见到的对立,是跟现象里的对立恰恰颠倒着的。这种观察认为行为自身及其所成就的事业,无论是属于语言的或是属于一种更加固定的现实的,都是非本质的外在,而个体性的自身存在则是本质性的内在。在实践的意识本身具有的这内外两个方面之间,在意图与行动之间,亦即是在对于行为的意谓或揣度与行为自身之间,观察选择了前者当作真正的内在;而内在的比较非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在行为里,其真正的外在表现,则在个体的形象里,真正的外在表现就是个体精神的感性的现前存在;真正的内在性就是意图方面的独特性和自为存在的个别性:两者合起来就是主观上所意谓或揣度的那个精神。因此,观察乃是以一种意谓出来的现实存在为自己的对象,并且从中寻找规律。
天然的或日常习用的相面学,就是对意谓中的精神现实的直接意谓,因为普通相面,就是要一眼看上去立即对于个体的内在本性及其外在形象的性格作出判断,作这种意谓判断,须有这样的一种对象,这种对象的本质表明它自己真正说来是某种不同于纯属感性的直接存在的东西。而现前存在着的,也正是这种存在于感性之中而又超离感性反映于自身的东西,作为观察对象的那种可见性,也正是不可见的东西的可见性。但是,恰恰这种感性的直接的现前存在,是一种精神的现实,是一种只属于意谓的东西;从这个观点出发,于是观察就专门与它所意谓的具体存在,例如面貌、字体、声调等等打起交道来。——于是观察就把这样的一些它所意谓的具体存在跟同样是它所意谓的内在联系起来。观察所要认识出来的不是强盗和小偷,而是那能当强盗和小偷的能力。固定的抽象规定性是迷失在个别的个体之具体的无限的规定性之中的,而描写具体的无限的规定性所要求的技巧则要比前面那类固定的抽象规定性更加巧妙。通过这样的巧妙描写,诚然会比通过"强盗"、"小偷"或"善良"、"纯洁"等等品质说出更多的东西来,但要想达到描写的目的,即是说,要想形容出它所意谓的存在亦即个别的个体性来,毕竟是远远不够的,其不够的情况,正如仅仅描绘宽额头、高鼻梁等等之不足以说是描绘了形象一样。因为个别的形象也如个别的自我意识那样,作为一个意谓的存在,是不可以言语形容的。因此,那研究属于意谓或揣度的人的所谓识人科学①,以及研究属于意谓的现实并想将日常面相术的那些不加思索的判断提升为科学知识的相面科学,都是一种既无目的又无基础的东西,它永远不能说出它所意谓的东西,因为它仅只在进行意谓,它的内容仅只是一种属于意谓的东西。
①这是指拉瓦特(Lavater)的主张,他的著作叫做《促进人的认识和相爱的一些相面学的片断》,莱比锡,1775-8年。——英文本译者注
这个科学企图去寻求的规律,实际上都是它所意谓的这两个方面之间的一些关系,因而本身只不过是一种空的意谓罢了。再者,由于这种自命是研究精神现实的科学,已经认识到精神是跳出它的感性的具体存在而反映自己于其自身的东西,因而有规定的具体存在都是一种与精神漠不相干的偶然性,那么这种科学就一定懂得它所发现的规律什么也没说,真正讲来只是一些纯粹的空谈,或者说,只是说出了关于自己的一种意见罢了;——我们使用这样一个名词,其真理性在于指明:说出它的意见,和不说出事情本身而仅只提出了关于自己的一种意见,是一回事情。但就内容来说,这些观察结果跟下述两种意见在价值上不能有任何差别:小贩说,"我们每逢年会都下雨";家庭妇女说,"可不也是,每次我晾晒衣服都下雨"。
李希屯伯格除了这样描写了面相学的观察之外,还说了这样的话:"如果有人说,你的行动诚然象是一个忠厚老实人,但我从你的面貌上看出来,你是在做作,你在内心里是一个流氓坏蛋;毫无疑问,象这样的一种讲话,直到世界的末日,任何一个规矩人,都会报之以耳光"。——这个耳光所以打得好,乃是因为它驳斥了这样一种意谓的科学的第一条假定,即认为人的现实就是他的面貌等等。——真正地说,人的真正的存在是他的行为;在行为里,个体性是现实的,而且那把所意谓的东西就其两个方面而予以扬弃的,也正是人的行为。
首先一方面,那意谓的东西是一种躯体的静止的存在;在行为里个体性呈现为否定性的东西,它扬弃了躯体的存在才显出自己来,或者说,它自己才有存在。其次,行为又扬弃了对具有自我意识的个体性的意谓的不可形容性,因为在意谓里,个体性是一种有无限规定和可以无限规定的因而不可形容的东西,而在实现了的行为里,这种坏的无限性则已经被扬弃掉了。行为是一种简单规定了的东西,普遍的东西,可以在一种抽象中予以把握的东西;它是一件杀人罪行,一件偷窃行为,或一件慈善行为,一件义勇行为等等;总之我们可以说出它是什么。行为就是这个行为,它的存在不仅仅是一个符号,而是事情自身。行为就是这个行为,有什么样的行为就有什么样的个人;在这个"就有"或"存在"的简单性里,个别的人对于别人而言,乃是存在着的、普遍的东西,不再仅仅是一种意谓中的东西。不错,他在这里并不是被认定为精神,但是既然这里所谈的是他的作为存在的存在,既然从一方面来说,他的形象和行为这个双重存在是互相对立着的,两者都主张自己是他的现实,那么,这就毋宁只能肯定行为是他的真正存在;——而形态不是他的真正存在,因为形态所表示的,乃是他以为他的行为所表达的那种东西,或是别人以为他不能不去做的那种东西。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说,既然他的行为结果或者说事业,是跟他的内在可能,能力或意图对置起来的东西,那么,同样就只有他的行为成就可以被视为他的真正的现实,尽管他也许会在这一点上发生错觉,从它的行为回到自身以后误以为他在内心里跟他在行为里不一样。诚然,一个个体性,当他变成行为的结果,从而把自己交托给客观的因素的时候,它是可以被改变和被颠倒的。但是,一个行为的性格完全取决于:这个行为究竟是一种持存的、现实的存在呢,或者仅仅是一种不能持存的意谓中的东西。行为的对象性并不改变行为本身,它只表明行为究竟是什么,换句话说,只表明它究竟是什么或者什么也不是。——
至于要想把现实的存在分解为象意图之类精微细致的玩艺,从而将现实的人,亦即人的行为,回过头来解释为一种意谓的存在(就象个人自己也许会给他自己的现实设想出一些特殊意图来那样),象这样的分解工作,我们必须留给擅长意谓揣度的懒汉去做。这种人,如果他想发挥他那无为而治的智慧,想否认行为动作有理性的性质,从而轻视它,说它不是人的存在,反而把形象、面貌和特征说成人的自在存在,那么,他就应该接受上述的那个回敬、耳光,因为这个耳光向他证明:面貌并不是自在,而毋宁是一种可以采取行动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