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恐惧》是基氏“主观性真理”的一个重要构成和基本命题。基氏关于“主观性意识”的理论,直接产生于他的“恐惧”概念。因而,该书是探微基氏存在主义哲学思想的一部必读书。《概念恐惧》是托名维吉留斯・豪弗宁西斯写作的,发表于1844年。基氏最初的宗旨是从心理学角度思考有关基督宗教的原罪问题,并对基督宗教伦理予以抨击。故而,学术界曾一度将《概》当作一部心理学著作(见乔治・布兰德给尼采的信,1881)。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恐惧只是作者言说所选择的一个“审思”对象,即通过心理病理学中恐惧现象的形而上诠释,来演绎个体人应如何以自由为信仰认知真理。他诠释的初衷,是借助人之认识真理的心理历程来批判基督宗教对“罪”及“有罪性”的释义,因此,不否认基氏审思恐惧概念有着心理学的意义,正如他承认的“恐惧是是梦着的精神的一种定性,就其本身而言它属于心理学范畴”(本书P62)。如果,审思恐惧仅仅停留在在心理学层面,它的意义只是指...
《概念恐惧》是基氏“主观性真理”的一个重要构成和基本命题。基氏关于“主观性意识”的理论,直接产生于他的“恐惧”概念。因而,该书是探微基氏存在主义哲学思想的一部必读书。
《概念恐惧》是托名维吉留斯・豪弗宁西斯写作的,发表于1844年。基氏最初的宗旨是从心理学角度思考有关基督宗教的原罪问题,并对基督宗教伦理予以抨击。故而,学术界曾一度将《概》当作一部心理学著作(见乔治・布兰德给尼采的信,1881)。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恐惧只是作者言说所选择的一个“审思”对象,即通过心理病理学中恐惧现象的形而上诠释,来演绎个体人应如何以自由为信仰认知真理。他诠释的初衷,是借助人之认识真理的心理历程来批判基督宗教对“罪”及“有罪性”的释义,因此,不否认基氏审思恐惧概念有着心理学的意义,正如他承认的“恐惧是是梦着的精神的一种定性,就其本身而言它属于心理学范畴”(本书P62)。如果,审思恐惧仅仅停留在在心理学层面,它的意义只是指向了神学教义学,也就是从恐惧概念的定性及其产生的成因来考究“罪”的概念。基氏十分明白这一点,心理学的心境是“发现一种恐惧”,它的考察结果只能反映恐惧心境对“罪”的“忍耐性(P21)”,无法完成对基督宗教伦理的批判。为此,基氏必须对“恐惧”作出新的定性和考量。在批判黑格尔关于“罪”的言说时,基氏发现了“罪”与“恐惧”的一个认知逻辑的关系:“罪”的堕落不是意识主体因某种必然性而发生的,而是人在“自由的可能性”之中行罪;“自由的可能性”在个体人中表现为“恐惧(P35)”。诸如,亚当在伊甸园贪食禁果,受引诱而发生性错,这是一种可能性所为;而当他意识到行为有罪时,即产生了一种恐惧。罪与恐惧的认知关系证实了人作为意识主体是无法“逃避恐惧”的,“恐惧是一种由精神所决定的无知性(P66)”。基氏的思考和认知逻辑的发现,则将“恐惧”概念的考量从心理学的定性提升到了哲学本体论的层面。对“恐惧”概念的诠释也便成为存在主义至为重要的一个哲学命题。
《概念恐惧》被欧洲哲学界视作“论述自我”,以及阐述人“去成为自我”的经典,是一部被尼采视作19世纪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见尼尔斯・托马森《不幸和幸福》)。当代丹麦哲学家尼尔斯则将《概念恐惧》评价为可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相提并论的杰出著作。它奠定了基氏在欧洲哲学界的学术地位。萨特更是十分推崇他的恩师,常常被其富有审思穿透力的哲理所折服。萨特直言了自己的体验:“《恐惧的概念》其书名就是一个悖论,‘恐惧’不是一个概念,但它却是一切概念之非概念性的基础”。“它吸引我去理解那个作为一切概念之源泉的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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